教社科〔2011〕1号
教育部關于印發《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建設标準(暫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教育工作部門、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為貫徹落實全國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座談會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宣傳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教社科〔2008〕5号)有關規定,進一步加強宏觀指導,規範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的組織管理、教學管理、隊伍管理和學科建設,我部研制了《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建設标準(暫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省級教育部門要加強對在本地區辦學的所有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的統籌協調,将各部委屬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論課納入統一管理體系,組織本地區所有高校開展自查,對照有關指标逐項核對,對沒有落實的項目要制定整改進度表,并将自查結果于2011年4月10日前報省級教育部門,教育部各直屬高校同時将自查結果報教育部社科司。2011年5月30日前,各省級教育部門完成對本地所有高校的檢查工作。2011年5-6月,教育部将組織專家督查指導組進行抽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