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蘇省委教育工委、江蘇省教育廳
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江蘇省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若幹意見》的通知
教學[2011]8号
各高等學校、獨立學院:
為進一步加強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培養大學生良好心理品質和健全人格,促進大學生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和身心協調發展,結合我省實際,特制訂《關于進一步加強江蘇省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若幹意見》,請各高校和獨立學院結合本校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關于進一步加強江蘇省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若幹意見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附件:
關于進一步加強江蘇省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若幹意見
為不斷提高全省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促進大學生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辦公廳2011年2月23日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設标準(試行)》,結合江蘇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江蘇省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和大學生心理發展規律,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心理咨詢工作,充分發揮學生的主動性,提高學生心理調節能力,培養良好心理品質和健全人格,促進大學生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和身心協調發展。
二、主要任務
深入開展發展性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保健知識,傳授心理調适方法,有效開發心理潛能,提高大學生的心理調适與承受能力;對部分有心理問題的大學生,要提供心理咨詢與輔導,化解學生心理困擾,幫助學生了解心理問題産生的原因及其表現,以科學的态度對待心理問題;對個别患有心理疾病的大學生,要按照規定的程序及時轉介到校内外精神衛生醫療部門進行診治;對可能發生危機行為的大學生,要做好前期識别和及時幹預等工作,調動各種資源,協調各方力量,運用各種方法,盡一切可能阻止危機事件的發生;一旦危機事件發生,能快速反應,按照有關預案,做好心理穩定工作。
三、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心理健康教育與思想教育相結合。既要幫助大學生優化心理素質,又要幫助大學生培養積極進取的人生态度。
二是堅持普及教育與個别咨詢相結合。既要開展面向全體大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又要根據不同群體的特點和需求,開展心理輔導和咨詢工作。
三是堅持課堂教育與課外活動相結合。既要通過課堂教學傳授心理健康知識,又要組織大學生參加陶冶情操、磨練意志的課外文體活動。
四是堅持教育與自我教育相結合。既要充分發揮教師的教育引導作用,又要充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五是堅持解決心理問題與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既要加強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又要為大學生辦實事辦好事。
四、加強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體制機制建設
各高校應将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納入學校人才培養體系。要成立專門的工作領導機構,指定分管校領導負責,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詢機構、學生工作部門、宣傳部門、教務部門、人事部門、财務部門、安全保衛部門、後勤保障服務部門、校醫院以及各院(系)、研究生院和相關學科教學研究單位等負責人為成員,負責研究制訂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規劃和相關制度,統籌全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黨委常委會或校長辦公會應定期聽取專門工作彙報,研究部署工作任務,解決實際問題。
各高校要健全學校、院(系)、班級三級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網絡,明确職責分工和協調機制。學校要設有專門的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詢機構,具體組織協調開展全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院(系)要安排1名以上有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礎的專職輔導員負責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學生班委會、黨團支部、心理協會等學生組織要積極協助輔導員、班主任和研究生導師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各高校要根據實際情況,圍繞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詢機構的規範管理、心理危機預防與幹預、心理咨詢工作流程、心理健康教育課程教學、心理健康教育從業者職業道德規範等内容,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研究制訂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實施辦法。制訂年度工作計劃,定期總結驗收,建立考核、獎懲機制。
省教育廳重點建設一批省級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與研究中心(基地)和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與研究示範中心,充分發揮其示範與輻射作用,帶動全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協調均衡發展。
省教育廳成立江蘇省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專家指導委員會,對全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進行研究、指導、評估、咨詢和服務。
五、加強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隊伍建設
各高校要建設一支以專職教師為骨幹,專兼結合、相對穩定、素質較高的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詢工作隊伍。定崗、定編的專職心理健康教師和工作人員與全日制在校學生比例不低于1:3000-4000。涉及專職心理健康教師和工作人員的編制事宜,應由高校人事部門統一紮口管理。
各高校應重視對心理健康教育專兼職人員的選拔、配備、培養和管理工作。專職教師應具有心理學等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曆或相應的心理咨詢執業資格。專職教師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應納入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師序列,設有教育學、心理學、醫學等教學研究機構的學校,也可納入相應專業序列;兼職教師應具備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相關專業背景或相應的心理咨詢執業資格。專兼職教師開展心理輔導和咨詢活動要參照課堂教學标準計算相應工作量或給予合理報酬。
各高校應重視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專兼職教師的專業培訓工作,将培訓工作納入心理健康教育年度工作計劃和年度經費預算。要保證心理健康教育專職教師每年接受不低于40學時的專業培訓,或參加至少2次省級以上主管部門及二級以上心理專業學術團體召開的學術會議;兼職教師每年接受培訓或參加學術會議要在1次以上。适時安排從事大學生心理咨詢的教師接受專業督導。要支持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師結合實際工作開展科學研究。
各高校每個學生班級應設一名心理委員,接受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機構的指導,并保證心理委員每年應接受一定時間的專業培訓。
各高校應強化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全員參與意識,将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納入新進教師崗前培訓課程體系;每年為輔導員、班主任、研究生導師至少組織一次心理健康教育專題培訓;對學生宿舍管理員等後勤服務人員開展相關知識培訓。
六、加強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學和課程體系建設
各高校應充分發揮課堂教學在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根據心理健康教育的需要,建立和完善學生心理健康教育課程體系,學校應開設必修課或必選課,給予相應學分,保證學生在校期間普遍接受心理健康課堂教育。
各高校應充分考慮學生的心理發展規律和特點,所開設的心理健康教育課程要有專門的教學大綱,科學規範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課程教學内容,注重理論聯系實際,不斷豐富心理健康教學内容,改進教學方法。通過案例教學、體驗活動、行為訓練等多種形式提高課堂教學效果,通過教學研究和改革不斷提升教學質量。
七、加強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動體系建設
各高校應每年面向全體學生開展“3.20心理健康教育周”、“5.25心理健康教育月”等主題活動,不斷創新心理健康教育活動形式,積極營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圍。
各高校要運用現代化手段開展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動,通過廣播、電視、校刊、網絡等多種媒介,積極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宣傳活動。
各高校要充分發揮廣大學生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體作用,滿足學生自我成長的心理需要。重視發揮班集體建設在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學生成立心理社團,組織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動,充分調動學生自我認識、自我教育、自我成長的積極性、主動性。
八、加強大學生心理咨詢服務體系建設
各高校要加強心理咨詢制度建設,遵循心理咨詢的倫理規範,保證心理咨詢工作按規定有效運行。要建立健全心理咨詢的值班、預約、重點反饋等制度;加強心理咨詢個案記錄與檔案管理工作,堅持保密原則,嚴格管理心理咨詢記錄和有關檔案材料;定期開展心理咨詢個案的研讨與督導活動,不斷提高心理咨詢的專業水平。
各高校要通過多種途徑開展心理咨詢服務。定期開展團體輔導活動,針對不同學生群體的需求,研究制訂相應的團體輔導計劃和實施方案,努力幫助學生解決心理問題;向全校學生公布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詢機構的咨詢信箱、熱線電話和網址。
九、加強大學生心理危機預防與幹預體系建設
各高校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充分發揮三級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網絡的作用。通過新生心理健康狀況普查、心理危機定期排查等途徑和方式,及時發現學生中存在的心理危機情況;對有較嚴重心理障礙的學生予以重點關注,并根據心理狀況及時加以疏導和幹預;加強對患精神疾病學生康複及康複後的關注跟蹤。
各高校要制訂心理危機幹預工作預案,明确工作流程及相關部門的職責。要在院(系)、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詢機構、校醫院、精神疾病醫療機構等部門之間建立科學有效的心理危機轉介機制;對有較嚴重障礙性心理問題的學生,要及時指導學生到精神疾病醫療機構就診;對有嚴重心理危機的學生,要及時通知其家長,協助家長做好監控工作,并及時将學生按有關規定轉介給精神疾病醫療機構進行診治。轉介過程應詳細記錄,做好備案工作。
高校如發生心理危機事件應做好及時幹預和善後工作,加強對危機事件當事人及其相關人員提供支持性心理輔導,最大程度地減少危機事件的負面影響;要及時總結經驗教訓,提高師生對心理危機事件的認識以及應對心理危機的能力。
十、加強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條件建設
各高校要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經費,納入學校年度預算,專項單列,專款專用。其中本科院校生均每年不低于15元,高職高專院校生均每年不低于10元,并争取逐年有所增加。
各高校要加強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詢場地建設。要根據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特點和要求設立數量足夠、布局合理、設施完備的辦公室、預約等候室、個體咨詢室、團體輔導室以及相關功能室,逐步做到在院(系)及學生宿舍設立心理晤談室。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詢場地的設立要以方便學生為原則,開放的時間要能滿足學生的咨詢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