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理工學院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獎勵與教學類
獲獎獎勵辦法(修訂、試行)
通理工〔2019〕50号
各部門、各學院、海安校區管委會:
《南通理工學院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獎勵與教學類獲獎獎勵辦法(修訂、試行)》已經學校黨政聯席會讨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1.南通理工學院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獎勵與教學類獲獎獎勵辦法(修訂、試行)
2.南通理工學院教學類獲獎情況計分标準
3.南通理工學院教科研工作量化計分标準
2019年5月22日
附件1
南通理工學院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獎勵與教學類
獲獎獎勵辦法(修訂、試行)
為進一步提升學校教學水平和教科研能力,健全與完善學校考核獎勵制度,調動和激發教職工的積極性,促進學校高質量發展,本着“科學合理、引導激勵”的原則,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與獎勵的對象
1.教學類獲獎獎勵對象為全校在編在崗的教師(含雙肩挑教師)。
2.教科研工作量化與考核對象為具有專業技術職稱或具有碩士、博士學位且工作滿一年的我校在編人員和編制不在我校,但有科研要求的兼職教師。
二、考核與獎勵的内容
1.教學類獲獎獎勵内容見附件2。
2.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内容為自然科學、人文社會科學、教育科學研究,科研團隊和科研平台建設,服務地方工作等,主要包括:
(1)在我校認定的學術期刊上發表的論文,受領導批示并采納的調研、決策咨詢報告;
(2)公開出版的著作(專著、編著、譯著)、古籍整理、工具書;
(3)立項的縱、橫向科研項目;
(4)通過市廳級及其以上鑒定的教科研成果;
(5)文學、藝術創作成果;
(6)授權的專利、軟件著作權等;
(7)獲獎的教科研成果、科技成果轉讓(化);
(8)教科研團隊建設、教科研平台建設;
(9)服務地方工作;
(10)與教科研相關的其他成果。
以上各類教學獲獎及教科研成果必須以“南通理工學院”為署名單位。
三、計分标準
教學類獲獎計分标準見附件2。教科研量化與考核計分标準詳見附件3。除附件2以外的教學類科研項目及獲獎計分可參照附件3。
四、考核與獎勵方法
1.符合條件的教師對照附件2自行申報,對照獎勵計分标準進行積分,教務處審核。
2.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辦法如下:
(1)教職工教科研工作量化由獎勵積分和非獎勵積分兩部分組成,按照教科研工作量化計分标準,對教職工教科研工作量進行計分。
(2)列入考核對象的人員應按照崗位和職稱或學位,完成本學年度相應的教科研基本任務分,不同崗位和不同職稱人員,其基本任務分的構成和數量有所不同。
(3)各類考核人員教科研基本任務分标準如下:
職稱
基本任務分
類别
正高級
副高級
中級
初級及其他
非獎勵積分
獎勵積分
非獎勵積分
獎勵積分
非獎勵積分
獎勵積分
非獎勵積分
獎勵積分
教師崗
0
15
8
6
8
3
10
0
教輔崗
0
12
8
4
8
2
8
0
管理崗
0
9
6
3
5
2
6
0
(4)校級項目、校認定的四級論文和校級教學類獲獎屬于非獎勵積分,不計入獎勵積分。教科研基本任務分中非獎勵積分不足時,可用教學類和教科研類獎勵積分代替,但基本任務分中非獎勵積分多餘時,其多餘部分不計入獎勵積分。
(5)教科研成果由多人完成的,其工作量分配由主持人負責。
(6)我校為第二單位申報的項目、專利、平台、教科研成果獎,申報單位隻有2個,按相應類别标準的40%計分;申報單位有3個,按30%計分;我校為第三單位申報的項目、專利、平台、教科研成果獎,按相應類别标準的10%計分;我校為第四單位申報的項目、專利、平台、教科研成果獎,按相應類别标準的5%計分。
(7)60周歲及以上人員的教科研基本任務分按所在崗位及職稱級别标準的80%考核。
(8)具有碩士、博士學位,未晉升為中級、副高級職稱的,其教科研基本任務分按相應崗位的中級、副高級标準的80%考核。
(9)通訊作者視為第一作者計分。此處通訊作者是指我校教師指導我校學生或我校老教師指導青年教師(青藍工程或師徒關系)撰寫的論文。
(10)我校教師讀博期間撰寫的論文,第一署名單位為讀博單位,第二署名單位為我校的,其論文隻計非獎勵積分,不計獎勵積分。
(11)與外單位合作出版的學術專著,須有南通理工學院署名,并按作者排名次序和撰寫的字數積分。
(12)獲得非上級主管部門或非政府教科研成果獎,不計教科研獎勵積分,可視頒獎單位具體情況,給予一次性獎勵。
(13)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著作權人”欄應載明“南通理工學院+人名”,方可計教科研獎勵積分。
(14)進入評審未立項的項目,可按同類同級立項項目(不含結題)計分标準的70%計非獎勵積分。
(15)工傷、産假人員按批準休假時間,每滿一月,可減免相應的教科研基本任務分的10%。
(16)因特殊原因未能列入本學年考核的工作量,可轉入下一學年度考核,但不得重複計算。
五、考核與獎勵周期及程序
1.教學類獲獎獎勵及教職工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每年進行一次,以學年度為周期。
2.統計時間為上年7月1日至下年6月30日。
3.凡申請獎勵及參與考核的人員均須填寫相應的考核(獎勵)申請表,并提供佐證材料,交所在單位初審。
4.教務處和教科研管理部門根據本辦法分别對教學類獲獎及教科研考核計分情況進行審核,認定後報人事處彙總。
六、考核與獎懲
1.教學類獲獎獎勵标準為每分200元。
2.教科研考核與獎懲:
(1)學校設立教科研獎勵基金,教職工在完成教科研基本任務分的前提下,獎勵積分按每分200元給予獎勵。
(2)當年教科研基本任務分未完成人員,其未完成部分可移至下一學年度完成,下年度仍未完成,其未完成的基本任務分部分,按獎勵标準的30%在年終本人工資中扣發。
(3)凡當年未能完成教科研基本工作任務分的人員,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連續兩年未能完成教科研基本工作任務的人員,年終考核不得評為稱職,且兩年内不得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連續三年未完成教科研基本工作任務的人員,年度考核不稱職。
(4)學校根據學年度教科研獎勵積分高低和實際貢獻,按照通理工〔2019〕13号文件精神,評選教科研先進個人和先進集體若幹名,并給予表彰和獎勵。
七、附則
1.對未列入本辦法的教科研成果,可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相關管理部門組織專家進行鑒定;對有争議的成果,由教科研管理部門提交校學術委員會裁定;對結果有質疑的,應在結果公布一周内,以書面形式向所在單位或相關管理部門提出,過期不予受理。
2.本辦法自2018年7月1日起執行,原考核辦法(通理工〔2016〕49号和通理工〔2017〕20号)同時廢止。
3.本辦法由人事處、教務處、科技與産教合作處、高等教育研究所負責解釋。
附件2
南通理工學院教學類獲獎情況計分标準
一、個人(團體)教學榮譽、教學項目(平台)獎勵計分情況表
序号 | 項目名稱 | 級别 | 計分 | 備注 | |
1 | 教學名師 | 部級 | 1500 | ||
廳級 | 500 | ||||
市局級 | 100 | ||||
校級 | 50 | ||||
2 | 教學成果獎 | 部級 | 特等獎 | 500 | |
一等獎 | 300 | ||||
二等獎 | 200 | ||||
省級 | 特等獎 | 150 | |||
廳級 | 一等獎 | 120 | |||
二等獎 | 80 | ||||
市局級 | 一等獎 | 60 | |||
二等獎 | 50 | ||||
三等獎 | 40 | ||||
校級 | 一等獎 | 35 | |||
二等獎 | 25 | ||||
三等獎 | 15 | ||||
3 | 實驗教學示範中心(虛拟仿真實驗教學中心) | 部級 | 750 | 以上級批文為依據,立項按30%計分,結項按70%計分。 | |
廳級 | 150 | ||||
4 | 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項目(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教學基地、拔尖人才培養計劃、卓越人才培養計劃) | 部級 | 750 | 以上級批文為依據,立項按30%計分,結項按70%計分。 | |
廳級 | 150 | ||||
5 | 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基地(高校實踐育人創新創業基地、大學生創業園、創業孵化園、衆創空間) | 部級 | 750 | 以上級批文為依據,立項按30%計分,結項按70%計分。 | |
廳級 | 150 | ||||
6 | 品牌(重點)專業、一流專業(群) | 部級 | 750 | 立項按40%計分,結項按60%計分。 | |
廳級 | 150 | ||||
7 | 一流課程(金課) | 部級 | 400 | 立項按40%計分,結項按60%計分。 | |
廳級 | 100 | ||||
8 | 現代職教體系建設試點項目 | 廳級 | 75 | 以上級批文為依據,立項按40%計分,結項按60%計分。 | |
9 | 規劃教材 | 部級 | 100 | ||
10 | 重點教材 | 廳級 | 50 | 以上級批文為依據,立項按40%計分,結項按60%計分。 | |
11 | 指導學生畢業設計(論文)獲獎 | 廳級 | 一等獎 | 50 | |
二等獎 | 30 | ||||
三等獎 | 20 | ||||
團隊獎 | 40 | ||||
校級 | 優秀獎 | 5 | |||
12 | 指導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 | 部級 | 20 | 以上級批文為依據,立項按40%計分,結項按60%計分。 | |
廳級 | 10 | ||||
校級 | 3 | ||||
13 | 編寫教材 | 1/萬字 | 主編按計分标準的15%計分,副主編按标準的10%計分,參編按标準的5%計分,剩餘分數按實際撰寫章節的字數分配給編寫人。 |
二、教師參加教學類競賽計分情況表
獎項等級 競賽類别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國家級(綜合獎) | 400 | 250 | 150 |
國家級(單項獎) | 300 | 150 | 50 |
省級(綜合獎) | 100 | 50 | 25 |
省級(單項獎) | 50 | 30 | 15 |
市級(綜合獎) | 15 | 10 | 5 |
市級(單項獎) | 6 | 4 | 3 |
校級(綜合獎) | 6 | 4 | 3 |
校級(單項獎) | 5 | 3.5 | 2.5 |
注:
1.競賽等級
教師教學競賽分國家級、省級、市級及校級四個等級。
(1)教育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會組織的全國性教師教學競賽為國家級。
(2)江蘇省教育廳或江蘇省高等教育學會組織的全省性教師教學競賽為省級。
(3)南通市教育局組織的教師教學競賽為市級。
(4)由教務處組織的教師教學競賽為校級。
(5)教育部高等學校各類課程教學指導委員會、各級各類學會(高等教育學會除外)、協會等組織的比賽按照參賽區域和規模降一級認定,确有異議的提交學校教學委員會審定。
2.競賽類别
教學競賽分為綜合類教學競賽及單項類教學競賽。
(1)綜合類教學競賽是指由中國教科文衛體工會全國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的全國高校青年教師教學競賽以及參加該項賽事的各級選拔賽;由教育部組織的各類“金課”評選以及參加該項賽事的各級選拔賽;由省教育廳或高等教育學會組織的課堂教學競賽。
(2)單項類教學競賽是指除所列綜合類教學競賽以外的如微課,教學課件,教案等教學競賽。僅涉及某一課程類别的課堂教學競賽也屬于單項類教學競賽。
二、指導學生參加大學生學科競賽計分情況表
獎項等級競賽類别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第四等級 |
國家級(重點) | 500 | 350 | 175 | 90 |
國家級(一般) | 175 | 125 | 90 | 55 |
省部級(重點) | 105 | 70 | 35 | 22.5 |
省部級(一般) | 35 | 22.5 | 10 | 5 |
市級 | 6 | 3.5 | 2.5 | 2 |
注:
1.競賽類别說明:
(1)國家級重點層次:包括中國“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術科技作品競、“創青春”全國大學生創業賽等三項賽事。
(2)國家級一般層次:教育部等國家政府部門主辦及其委托相關機構主辦的自2016年起至今連續入選中國高等教育學會發布的《高校競賽評估排行榜》賽事中除國家級重點層次賽事以外的賽項。
(3)省部級重點層次:教育部直屬單位、教育部各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主辦的除國家級競賽以外的賽項;國家級競賽項目的省級(區域)選拔賽。
(4)省部級一般層次:國家級一級行業學會主辦的全國範圍的學科競賽;省教育廳等省級政府部門主辦的全省或跨省範圍的學科競賽;教育部直屬單位、教育部各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主辦的除國家級競賽以外的賽項的省級(區域)選拔賽;教育部各專業教學指導分委員會主辦的學科競賽。
(5)市級:省教育廳直屬單位、省級教學指導委員會、省級行業學會主辦的全省或跨省範圍的學科競賽及國家級一級行業學會主辦的全國範圍學科競賽的省(區域)賽區選拔賽;市教育局、科技局、勞動局等市政府機關部門主辦的學科競賽;省級行業學會分會(部門)、市級行業學會舉辦的學科競賽視同校級競賽。
2.其他說明
(1)學校組織校内外專家對市級及以上學科競賽項目進行認定,并對競賽類别實行年度複審、動态調整和更新。
(2)獎項等級指: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冠軍、亞軍、季軍、金獎、銀獎、銅獎。
(3)在同一競賽中,同一參賽人或參賽作品在不同級别或不同區域的選拔賽中獲獎,以最高獎作為獎勵參照項;同一參賽作品在不同競賽中獲獎,以最高獎作為獎勵參照項;在同一項競賽活動中,同一參賽者同時獲得個人獎和集體獎,視為不同獎項。
(4)同一項目(同一規則要求)下指導多個(組)學生作品獲獎按照最高獲獎等級進行積分。
(5)指導教師為團隊的,按以上标準依據指導學生獲獎等級給予指導教師團隊進行積分,指導教師團隊中每位教師的分值由團隊成員自行商定。
附件3
南通理工學院教科研工作量化計分标準
一、教科研項目立、結項計分标準
(一)縱向項目立、結項
層次 | 類 别 | 計分标準(分/項) | 備 注 | |
一 | 國家級 | 重 大 | 400 | 1.國家級項目:國家科技計劃973、863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含教育學、藝術學),全國教育科學規劃項目等。 2.省部級項目:教育部項目、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省哲社基金項目、國家相關部委下達的計劃項目、省教育科學規劃項目等。 3.市廳級項目:省社科聯項目、省教育廳項目、市科技項目、市哲社基金項目、省廳級單位下達的計劃項目等。 4.區局級項目:市社科聯熱點課題、市教育局項目、區科技項目等。 5.學會、協會項目:根據學會、協會類别和學科等級計分。一級、二級學科分别按同類别标準降1級、2級計分。 6.教育部産學合作協同育人項目、教育科學規劃項目按相應項目類别标準的70%計分。 7.立項不資助項目按相應項目類别标準的70%計分。 8.科研項目立、結項計分:立項按相應類别标準的40%計分,結項按60%計分。 |
重 點 | 200 | |||
一 般 | 150 | |||
青 年 | 100 | |||
二 | 省部級 | 重 大 | 150 | |
重 點 | 80 | |||
一 般 | 40 | |||
三 | 市廳級 | 重 大 | 50 | |
重 點 | 20 | |||
一 般 | 10 | |||
四 | 區局級 | 重點 | 12 | |
一般 | 8 | |||
五 | 校 級 | 重 點 | 8 | |
一 般 | 5 |
(二)橫向項目立、結項
層次 | 類 别 | 視同縱向項目級别 | 計分标準(分/項) | 備注 |
一 | 自然科學單項100萬元以上; 人文社科單項30萬元以上 | 國家級 | 按到賬經費計分。自然科學:1分/萬元;人文社科:3分/萬元。 | 1.橫向項目最高計分不超過200分。 2.自然科學單項1萬元以下、人文社科單項0.3萬元以下隻計積分,不算項目級别。 |
二 | 自然科學單項30-100萬元; 人文社科單項10-30萬元 | 省部級 | ||
三 | 自然科學單項10-30萬元; 人文社科單項3-10萬元 | 市廳級 | ||
四 | 自然科學單項1-10萬元; 人文社科單項0.3-3萬元 | 校 級 |
二、教科研成果計分标準
(一)論文類
層次 | 類 别 | 計分标準 (分/篇) | 備 注 | |
一 | 一級 | 《Science》、《Nature》、中國社會科學 | 250 | 1.論文隻統計署名為我校的第一作者。 2.通訊作者視為第一作者。 3.論文轉載隻計分一次,就高不就低。 4.論文等級按《南通理工學院校定期刊源及論文分級目錄(試行)》執行。 |
其 他 | 75 | |||
二 | 二 級 | 40 | ||
三 | 三 級 | 25 | ||
四 | 四 級 | 8 |
(二)著作類
層次 | 類 别 | 計分标準 (分/部) | 備 注 |
一 | 專 著 | 120 | 1.主編按計分标準的15%計分,副主編按标準的10%計分,參編按标準的5%計分,剩餘分數按實際撰寫章節的字數及折算的計分标準分配給撰寫人。 2.未注明撰寫章節的不計分;不是我校教職工撰寫的章節不計分。 3.每部專著、編著、譯著、古籍整理、工具書超過20萬字不加分,不足20萬字,每萬字分别按6分、3.5分、5分、4.5分扣減。 4.與專業無關的著作不列入統計範圍。 |
二 | 編 著 | 70 | |
三 | 譯 著 | 100 | |
四 | 古籍整理、工具書 | 90 |
(三)成果鑒定類
層次 | 類 别 | 計分标準 (分/項) | 備 注 |
一 | 國家級鑒定 | 80 | 成果鑒定必須由相應級别的成果管理部門組織,并出具鑒定書。 |
二 | 省部級鑒定 | 40 | |
三 | 市廳級鑒定 | 25 |
(四)調研、決策咨詢報告類
層次 | 類 别 | 計分标準(分/份) |
一 | 報告獲國家領導人批示并被國家相關部門采用 | 80 |
二 | 報告獲省部領導人批示并被省部相關部門采用 | 40 |
三 | 報告獲市廳領導人批示并被市廳相關部門采用 | 25 |
四 | 報告獲縣區領導人批示并被縣區相關部門采用 | 8 |
(五)知識産權類
層次 | 類 别 | 計分标準 (分/件) | 備注 |
一 | 授權發明專利 | 75(50) | 1.專利必須為職務發明。 2. 發明專利進入實審未授權,學校按每項3000元給予資助。 3.專利及軟件著作權等轉讓(化)須提供佐證材料。 4.括号内數據是表示扣除代理費後實際獎勵積分。 |
二 | 授權實用新型專利 | 15(8) | |
三 | 授權外觀設計專利、 經國家軟件登記中心登記的軟件 | 8(5) | |
四 | 專利、軟件著作權等轉讓(化) | 轉讓(化)淨收入2000元/分 |
(六)藝術作品類
層次 | 類 别 | 計分标準 |
一 | 作品被國家博物館或美術館收藏;或國家級場所(北京音樂廳、上海音樂廳)舉辦個人音樂會;或作為導演編導的影視節目在中央電視台演播;或中國美術館個人畫展 | 80 |
二 | 全國美展作品入選;或國家級舞台藝術的展演作品 | 60 |
三 | 作品被省博物館或美術館收藏;或省部級場所舉辦個人音樂會或個人畫展;或作為導演編導的影視節目在省級電視台演播 | 40 |
四 | 作品被市博物館或美術館收藏;或市級場所舉辦個人音樂會或個人畫展;或作為導演編導的影視節目在市級電視台演播 | 25 |
三、教科研成果獲獎計分标準
(一)教科研類
層次 | 類 别 | 計分标準(分/項) | 備 注 | ||
科技三大獎 | 其 他 | ||||
一 | 國家級 | 一等獎 | 2500 | 1500 | 1.國家級獎指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 2.省部級獎指教育部科技進步獎、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省科學技術獎、省哲社獎、全國教育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 3.市廳級獎指省教育廳高校哲社獎、省教育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省社科應用研究精品工程獎、南通市科技進步獎、南通市哲社獎。 4.作家協會、文藝家聯合會頒發的獎項,按相應類别标準計分。 5.特等獎按相應類别一等獎的130%計分,四等獎按相應類别三等獎的70%計分。 |
二等獎 | 1500 | 1000 | |||
三等獎 | 1000 | 750 | |||
二 | 省部級 | 一等獎 | 750 | 500 | |
二等獎 | 500 | 300 | |||
三等獎 | 300 | 200 | |||
三 | 市廳級 | 一等獎 | 150 | 100 | |
二等獎 | 100 | 75 | |||
三等獎 | 75 | 50 |
(二)藝術作品類
層次 | 類 别 | 計分标準(分/次) |
一 | 獲全國美術、書法、攝影展、音舞作品、表演大賽獎 (文化部和全國專業協會聯合舉辦) | 80 |
二 | 獲江蘇省美術、書法、攝影展、音舞作品、表演大賽獎 (省文化廳和省專業協會聯合舉辦) | 40 |
三 | 獲南通市美術、書法、攝影展、音舞作品、表演大賽獎 (市文化局和市專業協會聯合舉辦) | 25 |
四、教科研團隊、平台建設工作量化計分标準
(一)教科研團隊
層 次 | 類 别 | 計分标準(分/項) |
一 | 國家級科技創新團隊 | 1500 |
二 | 省部級科技創新團隊 | 500 |
三 | 市廳級科技創新團隊 | 150 |
(二)教科研平台
層次 | 類 别 | 建設項目名稱 | 計分标準 (分/項) | 備 注 |
一 | 國家級 | 協同創新中心 | 1500 | 1.教科研平台指協同創新中心、重點研究基地、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公共服務平台等。 2.申報成功、驗收通過分别按相應類别标準的30%和70%計分。 |
重點研究基地、重點實驗室、 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1000 | |||
公共服務平台 | 750 | |||
二 | 省部級 | 協同創新中心 | 500 | |
重點研究基地、重點實驗室、 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300 | |||
公共服務平台 | 200 | |||
三 | 市廳級 | 協同創新中心 | 150 | |
重點研究基地、重點實驗室、 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100 | |||
公共服務平台 | 75 | |||
四 | 校級 | 自建平台 | 15 | |
校企共建平台 | 30 |